問題詳情

23 大偉酒駕遇警方臨檢,因拒絕接受酒測,警方開立 9 萬元罰單。大偉不服,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A)向事發地警察局所在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B)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請撤銷訴訟
(C)向事發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D)向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3953
統計:A(2279),B(3793),C(94),D(12),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行訴法第237條(交通違規裁決事件之救濟)交通違規裁決事件,不服舉發者,15日內向原舉發機關或該所提出申訴(無須繳納費用。),亦可於30日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訴訟、確認訴訟(300元裁判費,上訴者,裁判費為750元。由敗訴者負擔) 免訴願程序

vwz38747】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