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者非屬普通法院適用法律之原則?
(A)不告不理原則
(B)拒絕適用可能違憲之法律
(C)不得拒絕適用法律
(D)一事不再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2593
統計:A(1),B(16),C(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定要考上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不告不理:未經起訴,不能審判。 (2)一事不再理:為避免衝突,案件經過判決確定後,不能再審判、起訴。 (3)不得具拒絕審理:國家發下案件,檢察官、法官不得拒絕審判。 (4)不得拒絕適用法律:不能因為法律不好用而不用,除非大法官解釋違憲才可不用。 (5)審判要獨立:依法獨立審判,超出黨派、政黨。 (6)審判需要在法庭為之:維護法官、檢察官的安全、尊嚴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考題司法院釋字第 38 號解釋略謂:「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 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上述針對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所為之解釋,係為落實下 列何項原則之具體表現? (A)依法審判 (B)審判獨立 (C)審判須在法庭 (D)不告不理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