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臺灣與香港或澳門地區之海運或空運事業在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應報請下列何機關核定之?
(A)行政院
(B)財政部
(C)經濟部
(D)交通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1),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1條第2項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1條第2項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五條(主管機關)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之一(互惠原則相互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臺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臺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用戶】Le Davv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核定 = 行政院  題目看太快了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