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A)第48-1條第1項(B)第47條第1項(C)第52條第6項: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D)第61條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2-2 條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屆滿十二年或將於一年內屆滿十二年,且依附表九計算之累計點數滿六十點者,經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該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A)第48-1條第1項(B)第47條第1項(C)第52條第6項: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D)第61條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第 1 條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應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2-2 條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屆滿十二年或將於一年內屆滿十二年,且依附表九計算之累計點數滿六十點者,經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該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就業服務法第 47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