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有關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
(B)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七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
(C)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D)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一百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暫予收容暫予收容不得逾十五日(暫予收容屆滿前五日提)續予收容,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不得逾四十五日(續予收容屆滿前五日提)延長收容,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不得逾四十日→合計不得逾1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