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之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至多幾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74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2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用戶】oji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比較一下相類似內容及數字: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2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25條之1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逾期停留者,辦理該業務之旅行業應於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