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就業服務法第 74 條之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至多幾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韌性淡定勇氣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74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用戶】はれ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2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於廢止聘僱許可前,入出國業務之主管機關得即令其出國。」

【用戶】oji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比較一下相類似內容及數字: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2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情事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25條之1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逾期停留者,辦理該業務之旅行業應於逾期停留之日起算七日內協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