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法規名稱: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1 日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1571號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