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鄭聖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自由證明法則是有的。證據裁判原則分為 1.嚴格證明 2.自由證明嚴格證明多半用於實體法上的,而且是確信的心證---例如構成要件有沒有該當,一定要很完整的依法調查,因為要認定一個人有罪與否了,自然不許只有大致得心證自由證明則是傾向於訴訟法上的,大致得心證就好---例如訴訟法上的聲請法官迴避,如果法官跟被告是配偶關係,只要取得相關證據,像是喜帖、照片等等,大致可以證明他們有配偶關係就好。不需要大費周章把他們宴請的賓客、公證人傳喚來,調查個一清二楚。
【用戶】Shen Y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582 號~~~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並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