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en Y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 課堂上,同學紛紛發表對法治的看法,下列那個同學的觀點最符合現代法治的概念?(A)小夫:實行法治的國家,人民及政府都須依法而行(B)靜香:中國很早就有法治的觀念,例如法家即曾提倡法的重要性(C)大

【評論內容】

法家的「法」主要是「刑」。在成文法頒布之前,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來看,刑和罰幾乎就是法的全部。而在成文法頒布之後的法家那裡,法的內容仍然是刑,如《法經》完全是一部刑典,法家之「法」則更是嚴刑重罰。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history/r8y68y4.html

【評論主題】33 一般家庭購買供洗澡、煮飯的桶裝瓦斯,依照經濟循環的市場供需觀點來看,應該屬於那一種市場的供需概念?(A)商品市場的供給 (B)商品市場的需求 (C)要素市場的供給 (D)要素市場的需求

【評論內容】

主角是桶裝瓦斯,定位桶裝瓦斯所扮演的角色是" 一般家庭購買供洗澡、煮飯"

(A)商品市場的供給--瓦斯行裡供給一般家庭購買供洗澡、煮飯的桶裝瓦斯

(B)商品市場的需求--一般家庭購買供洗澡、煮飯的桶裝瓦斯

(C)要素市場的供給--一般家庭裡有人去瓦斯行應徵搬運桶裝瓦斯

(D)要素市場的需求--桶裝瓦斯需要有人搬運

【評論主題】6. 有關檢警關係之敘述,何者為是?(A)檢察官與警察兩者在專業能力上趨於一致(B)司法警察人員於刑事訴訟法上受賦有「初步調查權」(C)警察人員因只是偵查輔助人員,因此無須受有「刑事法學」教育(D)檢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一般性之刑案,原則上係由刑事警察初步蒐證、處理後,「移送」至各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辦,若蒐證仍有不足,檢察官可指揮移送單位之警察補足,最後再由檢察官決定起訴或不起訴;重大刑案,如貪污、金融犯罪、公司掏空等等,則可能由檢察官直接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調查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憲兵開始偵辦。

偵查權。檢察官通常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在經過偵查後檢察官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起訴 、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A%A2%E5%AF%9F%E5%AE%98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種情形,可為判決之更正?(A)訴訟標的之一部有裁判脫漏之情形 (B)判決有誤寫之情形(C)訴訟費用之裁判有一部脫漏之情形 (D)法院逾越原告聲明中請求之金額判決

【評論內容】

我的個人看法是(D)的救濟應是上訴救濟,三審則是用469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來做救濟理由

【評論主題】6. 有關檢警關係之敘述,何者為是?(A)檢察官與警察兩者在專業能力上趨於一致(B)司法警察人員於刑事訴訟法上受賦有「初步調查權」(C)警察人員因只是偵查輔助人員,因此無須受有「刑事法學」教育(D)檢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一般性之刑案,原則上係由刑事警察初步蒐證、處理後,「移送」至各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辦,若蒐證仍有不足,檢察官可指揮移送單位之警察補足,最後再由檢察官決定起訴或不起訴;重大刑案,如貪污、金融犯罪、公司掏空等等,則可能由檢察官直接指揮檢察事務官、調查局調查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憲兵開始偵辦。

偵查權。檢察官通常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在經過偵查後檢察官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起訴 、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A%A2%E5%AF%9F%E5%AE%98

【評論主題】39法院判決被告有罪,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並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 心證。學理上稱此為何?(A)嚴格證明法則(B)自由證明法則(C)證據裁判原則(D)法定調查原則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82 號

~~~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並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評論主題】7.如虎添「一ˋ」

【評論內容】票款訴訟-票據權利人對原因關係不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5年度台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要旨)

票據真實之舉證責任:支票本身是否真實,即是否為發票人所做成,即應由支票執票人負證明之責(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659號民事判例)

【評論主題】【題組】 ⑵Captopril

【評論內容】

列舉:明示其一,排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