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種情形,可為判決之更正?
(A)訴訟標的之一部有裁判脫漏之情形
(B)判決有誤寫之情形
(C)訴訟費用之裁判有一部脫漏之情形
(D)法院逾越原告聲明中請求之金額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8034
統計:A(53),B(401),C(27),D(8),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233條(判決之補充)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A、C第232條(判決之更正)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B第388條(判決之範圍)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D

此師非彼濕,我濕故我師】評論

奇怪語法的題目

Steven】評論

同6F的疑問,如果「法院逾越原告聲明中請求之金額判決」,效果會是什麼呢? (或者說是怎麼救濟?)

Shen Yo】評論

我的個人看法是(D)的救濟應是上訴救濟,三審則是用469條第一項第三款的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來做救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