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法官之審判獨立與身分保障,依司法院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各注意事項及實施要點,亦不得違反審判獨立之原則
(B)司法院以所頒庭長職期調任實施要點,規範法官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違反法官身分保障
(C)司法院發布之命令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不受其拘束
(D)由依法組成之法官會議事先訂定分案、併案之一般抽象規範,尚不違背審判獨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3937
統計:A(24),B(1676),C(328),D(83),E(0)

用户評論

蔡明儒】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539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1年2月8日解釋爭點高地院庭長調任要點違憲?解釋文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除揭示司法權獨立之原則外,並有要求國家建立完備之維護審判獨立制度保障之作用。又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旨在藉法官之身分保障,以維護審判獨立。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固須依據法律始得為之,惟不以憲法明定者為限。若未涉及法官身分及其應有權益之人事行政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範圍內,尚非不得以...

lucky790911】評論

請問A的出處在哪裡

Vincent】評論

A出處在4F解答中黃底文字的下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