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憲法之修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委員全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之四分之三議決後提出
(C)憲法修正案提出,並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憲法之修正案得由人民提出,直接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公民投票,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79),B(123),C(68),D(1755),E(0)

用户評論

acs3s54】評論

請問選項D.. 不可以由人民提出,是嗎?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修憲得由人民提出 << 人民只有複決的權利    修憲提出是立委提的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在訓中】評論

修憲得由人民提出 << 人民只有複決的權利    修憲提出是立委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