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不因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
(A)訂立蓄養奴婢之契約
(B)男十六歲與女十四歲訂立婚約
(C)非以保證為業務之公司,提供房地為他人設定抵押權
(D)雙方代理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2365
統計:A(59),B(289),C(370),D(961),E(0)

用户評論

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評論

(A)民法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B)民法第 973 條: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C)公司法第 16 條: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D)雙方代理,係指代理人代理本人與自己為法律行為,或同時代理數人互為法律行為之代理。(1)所謂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者 : 即代理本人與代理人自己為法律行為,亦稱"自己代理" ; 例如 : 甲為乙之代理人,而將乙之房屋出賣與甲自己。 (2)所謂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

。。。。】評論

C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