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行政機關應如何請求返還?
(A)應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B)應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C)應與受益人簽訂行政契約請求返還
(D)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8805
統計:A(2005),B(389),C(31),D(85),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程序法 127: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