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無效行政處分?
(A)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
(B)應記明理由之行政處分而未記明者
(C)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未經當事人申請者
(D)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2591
統計:A(56),B(94),C(147),D(2752),E(0)

用户評論

胡嘉慧】評論

第101條(行政處分之更正)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A)第111條(行政處分無效之判斷標準)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D)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第114條(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程序法 111: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