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針對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實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我國現行法,國家賠償事件屬於公法性質,皆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B)公法爭議事件一般經由行政法院審理,現行為三級二審
(C)私法上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原則上較長
(D)在公法上,行政機關作出下命處分,無須經法院判決,即可強制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641
統計:A(1397),B(77),C(102),D(374),E(0)

用户評論

│Ann 找回初心│】評論

A.應該是普通法院

林書緯】評論

國基賠償法 普通法院

uu】評論

5F  錯囉!!(A)國家賠償採雙軌制a.國賠法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採民事訴訟  普通法院b.行政訴訟法第7條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採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2選1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