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設有某市政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但該會之組織不符合同法第 5 條第 2 項:「女性委員之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規定。問:該會所作之決議之效力為何?
(A)得廢止
(B)無效
(C)得撤銷
(D)得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0066
統計:A(38),B(992),C(896),D(207),E(0)

用户評論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行政處分之合法要件分為以下五大類1.機關管轄權2.機關組成3.處分方式4.處分程序5.處分內容以上內容來自林清老師行政法課本4-82由題幹可知「該會之組織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範」,涉及機關組成之合法性問題,故其作成之行政處分非屬合法,得撤銷。

Summerbaby Ha】評論

那為什麼不是b呢?? 求大大解說

杜杜】評論

具備下列事由,即為無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Diann Lee】評論

請問為什麼不是依行程114第1項4款得補正?

林宗佑】評論

因為有作成決議,不是沒有作只是做成的組織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