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780718】評論
現行制度(A)是真的有喔~http://www.nca.gov.tw/web/page.php?p=P0403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法規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條件: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前項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案。申請時間: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服役役期:常備役體位役期為1年又15天、替代役體位役期為1年。服役役別: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受理機關: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應檢送表件:自傳、理由書、切結書及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哪個宗教啊
【GRACE】評論
詳見:宗教良心自由與服役正義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釋字第 490 號現代法治國家,宗教信仰之自由,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所謂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