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有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可決人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解釋憲法,應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B)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
(D)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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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aylor Chen】評論

解釋憲法或法律:2/3出席,2/3意宣告命令牴觸憲法: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 1/2統一解釋法律或命:1/2 出席,1/2同意

ops】評論

憲法法庭表決:出席同意1.釋憲2/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