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60】評論
未開販售!共同努力!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看完整詳解
【考試哥】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
【Magee(幫我按讚加油罷】評論
題目問:哪個不得簽定期契約(時間內會被趕走)?D錯了因為派遣事業單位,只能跟受僱者簽「非定期契約」這是保障受派遣者工作權的條文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Jacqueline Qi】評論
程怡法緒2022版課本P.2-631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不包括週期性工作、不包括繼續性工作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6第一項:「對於定期勞動契約之定義分別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可預期於短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可在特定期間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故(D)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