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在機動車車展上,甲以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之優惠價格,向乙電動車公司訂購展場展示之 A 電動機車。雙方並約定車展結束之次日,移轉交付 A 車予甲。但車展結束之日,因車商丙與乙有商業糾紛,乃縱火將 A 車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無法交付 A 車予甲,為嗣後主觀給付不能,契約無效
(B)乙不得向丙主張 A 車滅失之損害賠償
(C)乙對甲給付 A 車之義務免除之
(D)甲不得對乙主張免除給付買賣價金 5 萬元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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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000060】評論

未開販售!共同努力!民法第 266 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C)乙對甲給付 A 車之義務免除之;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A)乙無法交付 A 車予甲,為嗣後主觀.....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 ☆ ...

GBF】評論

(A)乙無法交付 A 車予甲,為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