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司法院釋字第 613 號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目的?
(A)使各權力清楚區隔不相重疊
(B)避免權力因無限制而濫用
(C)使權力相互牽制與抑制
(D)使國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之境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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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000060】評論

未開販售!共同努力!蓋作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之權力分立原則,其意義不僅在於權力之區分,將所有國家事務分配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較適當之國家機關擔當履行,以使國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之境地,要亦在於權力之制衡,即權力之相互牽制與抑制,以避免權力因無限制之濫用,而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惟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本院釋字第五八.....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A)使各權力清楚區隔(多寫了不相★★)...

茂野吾郎(110普考上榜)】評論

理由書 第4段:蓋作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之權力分立原則,其意義不僅在於權力之區分,將所有國家事務分配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較適當之國家機關擔當履行,以使國家決定更能有效達到正確之境地,要亦在於權力之制衡,即權力之相互牽制與抑制,以避免權力因無限制之濫用,而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chinggg】評論

不是要清楚分割,只是要能互相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