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評論
採購法 第13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Sesame】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