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人可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B)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C)假釋期滿者
(D)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071
統計:A(40),B(5),C(815),D(55),E(0)

用户評論

Chung Chia Ch】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0條(D) 強制工作處分屬保安處分,依第10條4款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不得擔任

Free】評論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A 未滿20歲者B 無中華民國國籍C 正確,可擔任D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保安處分:感監禁強強保出)

Kevin Chen】評論

已修法

Chen】評論

集會遊行法在110/1/27已修正公布第10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成年。二、無中華民國國籍。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民法第12條已在110/1/13修正公布:「滿18歲為成年」但是112/1/1才施行,所以本題在此之前的答案仍然是C較為恰當

王維】評論

超級重點!假釋期滿 不等於 獲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