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發現其恐嚇被害人交付財物之犯罪嫌疑重大,得否羈押之?
(A)被告有正當職業,故法院不得羈押
(B)如不羈押被告,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則法院得為預防性羈押
(C)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恐嚇取財同一犯罪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為預防性羈押
(D)被告在偵查中極力否認其涉案,足見其惡性重大,法院得為預防性羈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757
統計:A(6),B(214),C(1725),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緊急搜索之要件及事後審查制度、羈押之延長、告訴與告發

用户評論

飛雲覆月】評論

第101條之1(羈押~要件2)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Cat Lai】評論

第101條之1(羈押~要件2)I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二、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 刑法第...

Heart CHou】評論

題目"其"是指誰?

月嬋】評論

法官發現被告恐嚇...,其是指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