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警察甲在路上見乙、丙二人互毆,上前將其二人拉開,乙大罵甲三字經,甲以侮辱公務員罪將乙移送地檢署,起訴後乙坦承不諱,並請求協商。下列情形何者正確?
(A)乙與檢察官在法庭上進行協商程序
(B)法院接受協商聲請後,檢察官以發現新事實撤銷協商之聲請
(C)協商判決後,乙不可提起上訴
(D)協商判決後,雖乙聲請法院交付判決書,法院仍以法律規定毋庸製作判決書駁回乙之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411
統計:A(97),B(204),C(862),D(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四百五十五條之二四百五十五條之二

用户評論

Mou Zzi】評論

(A)乙與檢察官在法庭上進行協商程序 應在法庭外(B)法院接受協商聲請後,檢察官以發現新事實撤銷協商之聲請

飛雲覆月】評論

第455條之10(不得上訴之除外情形)  依本編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但有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對於前項但書之上訴,第二審法院之調查以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第455條之4(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一、有前條第二項之撤銷合意或撤回協商聲請者。   二、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三、協商之合意顯有不當或顯失公平者。   四、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

Yoee Yu】評論

455-3 ii 被告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被告違反與檢察官協議之內容時,檢察官亦得於前項程序終結前,撤回協商程序之聲請。被告跟檢察官兩邊都可以撤,被告是自由的,檢察官是看被告是否出爾反爾,配合度高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