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366925】評論
民法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因收養而成立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不在此限.可以結婚.依題意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即無親屬關係,亦可結婚
【手兒】評論
終止收養後已無親屬關係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補充一題https:///item-60.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彼此結婚者,婚姻效力如何?%28A%29有效%28B%29無效..-1362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