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300 萬元。丙、丁拋棄繼承,則乙得繼承多少遺產?
(A)300 萬元
(B) 100 萬元
(C) 150 萬元
(D) 6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2265
統計:A(36),B(37),C(20),D(71),E(0)

用户評論

Rainy Chen】評論

民1176第五項

catneedlove】評論

答案是不是錯了,代位繼承只有死亡跟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才可以,應該只有乙可以繼承。

陳薇如】評論

甲死亡後丙丁才拋棄的話應該不適用代位繼承權吧?

史黛拉】評論

第1176條第5項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丙丁)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戊己庚辛)繼承。繼承人:配偶(乙)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戊己庚辛)300萬/5=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