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對戊負有債務 300 萬元。甲死亡時該債務已屆清償期。乙、丙、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由乙承受該 300 萬元之債務,但戊未同意。遺產分割五年後,戊可向丁請求返還多少金額?
(A)100 萬元
(B) 300 萬元
(C) 200 萬元
(D)不可請求返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6713
統計:A(41),B(43),C(0),D(32),E(0)

用户評論

Cyndi Hsu】評論

嗯嗯!問得好~~補充一下,1153條第二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按其應繼份比例負擔之。應該引用第二項才對~~

周芬芬】評論

已經分割5年了為什麼還連帶?     1171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  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那個如字到屆滿時起省略的話!?

Annie Chen】評論

第1171條第二項包括兩種情況:

Ting-Yu Chen】評論

按民法第1171條第1項規定,未經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