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碩碩60112】評論
教師請假規則:事假:每學年7日病假:每學年28日婚假:14日產前假8日、配偶陪產假5日喪假:15日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都還沒考上老師就要先研究怎麼請假......囧
【Ya-hui Chang】評論
(A)因結婚者,給婚假二十一日 十四日(B)女性教師請生理假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 (C)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七日五日(D)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七日八日
【rain-70】評論
第 3 條(107.11.16修正)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n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n (二)患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