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甲宅遭竊損失千萬元之貴重財物,案經轄區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詳細查證比對,顯示乙確實涉有重嫌,轄區警察依法通知乙到場接受警詢,乙乃依轄區警察通知指定之日時、地點接受警詢,警詢中,乙自始至終矢口否認涉犯該起重大竊案。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係依法通知到場應訊,警詢後應任由乙自由離去,不得解送至該管檢察官複訊
(B)因乙涉犯重大竊案,屬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警詢後應將乙解送至該管檢察官複訊
(C)因乙自始至終矢口否認涉犯罪行,警詢後應將乙解送至該管檢察官複訊
(D)因乙涉犯重大竊案,監視器影像亦顯示乙確實涉有重嫌,警詢後應將乙解送至該管檢察官複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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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ky】評論

因乙係依法通知到場應訊,警詢後應任由乙自由離去,不得解送至該管檢察官複訊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TheFrog】評論

按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3項:「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乙係自行到案,非受拘提逮捕之人,故警察不得予以逮捕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