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為了保障幼兒權益,教保服務人員必頇遵行下列哪一項規定?
(A)為妥善照顧幼兒,應將幼兒疾病的檢查結果知會幼兒園所有老師、員工和家長
(B)任職後每兩年應接受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及1次以上之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C)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熟知施救步驟,但任何護送尌醫之行動皆需等聯絡上家長後才能夠進行
(D)若知悉幼兒有遭受虐待或傷害之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4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138
統計:A(147),B(3663),C(166),D(384),E(0)

用户評論

楊景婷】評論

任職後每兩年應接受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及1次以上之緊急救護情境演習

楊景婷】評論

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第五款案件後,應於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受理第一項其他各款案件後,應於三十日內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