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對信託業之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B)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有虛偽、詐欺之行為
(C)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為之
(D)銀行信託專責部門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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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信託業法第 24 條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為之。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應有一定比例以上具備經營與管理信託業之專門學識或經驗。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專門學識或經驗,及第三項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