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 2 × 1 羅紋組織(Rib stitch)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377
統計:A(6),B(629),C(32),D(58),E(1)

用户評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4 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第 5 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支給。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於回國服務後三年內,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職責繁重、工作具有危險性之職務加給及工作性質特殊者之專業加給,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支給有案者,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4條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