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rlie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教師請假規則 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H0150030第3條 第5項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包括例假日)內請畢。
【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男教師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幾日內請畢?(A)一日(B)二日(C)三日(D)四日修改成為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男教師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幾日內請畢?(A)一日(B)二日(C)十五日(D)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