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羅幻月】評論
國家遭受外力威脅以致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會之決議,就國家安全之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田祥偉】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16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Mi Kasa】評論
現改為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