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1條 第1項
【JingYuan Tsai】評論
地方制度法45條
【Justice Sol】評論
第45條(議長、主席之選舉規定)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應於議員、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並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為當選。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得票相同者,以抽籤定之。補選時亦同。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1條 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