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之規定,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一共為幾日?
(A) 5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2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4015
統計:A(3),B(45),C(287),D(12),E(0)

用户評論

張峻瑋】評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之規定,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一共為15日

Jasmine Hung】評論

應該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之規定才對

謝安安】評論

第 40 條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長為十五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為十日。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五日。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盡力向上】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40條一、直轄市長:15日。二、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10日。三、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5日。  (ps: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am7:00起至pm10: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