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四級,其區分標準如左:一、具有最高機密性之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為「絕對機密」。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機密」。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前項等級,不得亂用。其不須保密事項,亦不得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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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家機密,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四級,其區分標準如左:一、具有最高機密性之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為「絕對機密」。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機密」。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前項等級,不得亂用。其不須保密事項,亦不得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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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家機密,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四級,其區分標準如左:一、具有最高機密性之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為「絕對機密」。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機密」。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前項等級,不得亂用。其不須保密事項,亦不得區分機密等級。
【用戶】榛(111已上岸!感謝阿摩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7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如下:一、絕對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 (二) 戰時,編階中將以上各級部隊主官或主管及部長授權之相關人員。二、極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前款所列之人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二)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 (三)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四) 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五) 戰時,編階少將以上各級部隊主官或主管及部長授權之相關人員。三、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前二款所列之人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二) 中央各院之部會及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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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7 條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如下:一、絕對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 (二) 戰時,編階中將以上各級部隊主官或主管及部長授權之相關人員。二、極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前款所列之人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二)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 (三)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四) 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五) 戰時,編階少將以上各級部隊主官或主管及部長授權之相關人員。三、機密由下列人員親自核定: (一) 前二款所列之人員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二) 中央各院之部會及同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