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Han Dream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轉貼 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post/1247017423如無有其他專業法律之特別授權,目前鄉鎮市自治條例(亦即,鄉鎮市規約)似尚未可以定有罰則規定;然而,其背後所代表的意思卻是,未來如有其他專業法律的特別授權或是經由地方制度法的重新修正,鄉鎮市自治條例仍有機會可以定有罰則。其次,即使鄉鎮市仍無於鄉鎮市規約(鄉鎮市自治條例)制定罰則之權,卻也不代表鄉鎮市公所就不能成為國家法律、中央法規命令或是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所定各該罰則之執行處罰機關。
【用戶】阿勛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地制法26條4項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其餘=沒有罰則規定時)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用戶】zack30106opz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26條第4項......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核定後發布.....所以要報縣政府核定的是誰?自問自答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法後 去除 「縣政府核定」-鄉鎮市規約 不可訂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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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地制法26條4項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其餘=沒有罰則規定時)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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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地制法26條第4項......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核定後發布.....所以要報縣政府核定的是誰?自問自答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法後 去除 「縣政府核定」->鄉鎮市規約 不可訂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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