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分別提起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或法律上原因,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何處理權限?
(A)須分別依個案處理
(B)得經當事人同意,合併審理
(C)應合併審議,並合併決定
(D)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3046
統計:A(175),B(644),C(662),D(26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之總類~政務官僅適用撤職、申誡

用户評論

【用戶】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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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2條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保訓會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

【用戶】Sharon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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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或法律上原因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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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2條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係基於同一或同種.....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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