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 Shiu】評論
第2 條本法所稱事業如左:一、公司。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三、同業公會。四、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第 2 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左: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