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多層次傳銷參加人依法終止契約後,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之多少比率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A)百分之九十
(B)百分之八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2022
統計:A(34),B(23),C(14),D(6),E(0)

用户評論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用戶】某哈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二十一條(...

【用戶】某哈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第二十一條(...

【用戶】Yi Ju Xi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