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釋字396解釋文部分摘錄: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惟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公務員因公法上職務關係而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應受懲戒處分者,憲法明定為司法權之範圍。
【obailai】評論
只要是懲戒就是屬於司法院所管因為攸關公務員身分變更等事項需要由法官做最後判決才行而法官就是屬於司法院
【小水滴】評論
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you zhen chen】評論
懲戒(司法)懲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