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托里尼】評論
法官法第15條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A),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C)。法官參與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一年以前,或參與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辦理登記前,辭去其職務或依法退休、資遣。法官違反前項規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
【林宗佑】評論
可以請教sky大,大法官不是由總統任命且有8年的任期,這樣也算嗎
【李亞宸】評論
大法官在任期間也是法官(解釋文有)
【我是小安】評論
樓上同學正確/user-100006036797218.htm/user-100006036797218.htm林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