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感恩】評論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一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9條(公民投票案之提出)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一千五百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有需要考這麼細?
【BASEDIO】評論
有阿,你會了,別人不會,需要就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