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 Tseng】評論
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C),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修第二條第二項提到: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D)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B)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一、按憲法第37條規定,應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在實施內閣制的國家,由於虛位元首制度,法律必須以元首名義頒 布之,方具有拘束全國人民之效力。所以法律案應由負實際政治責任之 內閣首長簽名,表示同意法律之公布,使得施政於法有據,以貫徹責任 政治。在另一方面,也審查元首公布法案的內容,使得總統對國會通過 的法律案,只能照樣畫押的公布。而行政院長與有關部長的副署,...
【廖佐諭】評論
檢察總長跟審計長都要立法院同意檢察總長隸屬行政院審計長隸屬監察院
【myan】評論
回樓上 審計長不需要副署唷...增修2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n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f46791957】評論
(A)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最高法院檢察署,是配合司法機關審判的行政偵查機關,檢察總長實際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人員,因此行政院人員的任用人事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