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屬於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公有公共設施?
(A)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之雕塑
(B)中國電視公司之攝影棚
(C)中影文化城之古城門及護城河
(D)民間航業公司所經營的淡水渡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3137
統計:A(6349),B(49),C(132),D(62),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BCD很明顯是民間私法人公司,所有之設施非屬公有公共設施。

用心感恩】評論

(C)補充:中國電影文化城為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影視城。1974年12月31日,為宣揚中華文化及提供民營製片機構良好的拍片場所,中央電影公司製片廠興建一座仿中國傳統建築為主的「中國電影文化城」,佔地1萬5千坪,毗鄰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和雙溪公園。

張曉竹】評論

可以和最近新聞提到 「台北市擬將北市公園內盪鞦韆拆除」 做個聯想(盪鞦韆被認為是危險性高的兒童遊樂設施,常因使用不當導致幼童摔傷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