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不適用之。加重結果犯之「預見可能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
【@@】評論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這邊的預見只客觀情形而言,如果主觀上有預見,而結果又不違背本意,會成立故意。
【BASEDIO】評論
學說和實務的差異加重結果犯的構成要件學說,基礎故意+過失實務,基礎故意+客觀遇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