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何者並非成立加重結果犯的要件?
(A)行為人是出於故意犯基本犯罪行為
(B)行為人不能預見加重結果的發生
(C)基本犯罪行為與加重結果間須具有因果關聯
(D)法律對於加重結果犯設有明文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9816
統計:A(223),B(4407),C(198),D(181),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 發生時,不適用之。加重結果犯之「預見可能性」-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

@@】評論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這邊的預見只客觀情形而言,如果主觀上有預見,而結果又不違背本意,會成立故意。

BASEDIO】評論

學說和實務的差異加重結果犯的構成要件學說,基礎故意+過失實務,基礎故意+客觀遇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