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口訣:憲3預4議1前立,後4會計決算監察。提「預算」,則如下附法條,有兩種情況:(預算法4個月前,憲法3個月前)。提「議決」,則為1個月前,若是「直轄市」送「總預算」,則是3個月前。憲法第59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60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 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並附送施政計畫。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
【Rita Huang】評論
補充:監察院審計長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Summerbaby Ha】評論
行三前預立 行後4決監